苏州田赋素重,其力耕者皆贫民。每岁输纳,粮长里胥率厚取之,不免贷于富家,富家又数倍取利,而农益贫。
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一九三景泰元年六月庚辰条:
处州地瘠人贫,其中小民,或因充军当匠而废其世业,或因官吏横征而克其资财,或因豪右兼并而侵渔其地,或因艰苦借贷而倍出其偿。恒产无存,饥寒不免。况富民豪横,无所不至,既夺其产,或不与收粮而征科如旧,或诡寄他户而避其粮差,激民为盗,职此之由。 在京都附近的农民,则田产更有无故被夺的危险。例如弘治时外戚王源占夺民产至二千二百余顷。《明史·王镇传》:
外威王源赐田,初止二十七顷,乃令其家奴别立四至,占夺民产至二千二百余顷。及贫民赴告,御史刘乔徇情曲奏,致源无忌惮,家奴益横。
正统时诸王所夺人民庄宅田地至三千余顷。(38)南京中官外戚所占田地六万三千三百五十亩,房屋一千二百二十八间。(39)边将史昭、丁信广置庄田,各有二十余所,霸占鱼池,侵夺水利。(40)景泰初顺天、河间等府县地土,多被宦豪朦胧奏讨及私自占据,或为草场,或立庄所,动计数十百顷。间接小民纳粮地亩,多被占夺,岁赔粮草。(41)夏言奉敕勘报皇庄及功臣国戚田土疏曾极言其弊: